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藥品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有關背景
2021年5月8日,《國務院關于同意在河南省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藥品試點的批復》(國函〔2021〕51號)批準在河南省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藥品試點(以下簡稱試點)。為做好試點工作,我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經深入研究,制定了《方案》,進一步明確了試點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試點目標、準入管理、通關監管、質量監管、組織領導、任務分工、建設運營等事項。
二、試點目標
堅持安全規范、高效協同、分步推進的原則,加強進口藥品質量監管,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和合法權益。嚴格按照財政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印發的試點目錄開展試點工作,著重對多部門協同監管模式進行探索和實踐,不斷完善相關監管措施,構建安全、規范、高效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藥品監管流程和風險防控機制。試點期為自國務院批復之日起3年。
三、試點政策
實施準入管理,參與試點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及其境內代理人等要按照規定到藥監部門備案,并將備案結果通報海關。優化通關監管流程,對納入試點目錄的藥品,按照《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規定的通關管理要求開展進口業務。加強質量安全監管,藥監部門要按照規定對備案的試點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并對首營試點藥品進行抽驗,之后進口的試點目錄藥品納入年度監督抽驗計劃,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檢驗不合格的,要求試點企業整改并依法處理,建立試點企業退出機制。不允許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藥品“二次銷售”。
四、推進機制
省推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藥品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鄭州海關、省藥監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認真履職盡責,加強協作配合,共同推動試點工作任務順利完成。鄭州市政府落實屬地責任,建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藥品試點工作協調推進機制,指導推進試點工作,確保試點任務落實。
責任編輯:王靖